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| 繁體版 | En |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
分享: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

首页>政府信息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政策文件>省政府文件>陕政发
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4-00030 [ 主题分类 ] 教育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4-11-13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发〔2004〕46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

时间: 2004-11-13 00:00

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

  自2001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全省各级各类革命纪念地、烈士陵园、博物馆、纪念馆等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的场馆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,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指示精神,充分利用独特的教育资源,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管理,完善基本设施,涌现出了一批机构健全、设施完备、制度落实、活动经常、经费保障有力、社会教育效果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场所,在依法开展全民国防教育,弘扬爱国主义和培养民族精神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。为了树立先进典型,进一步发挥基地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,推动我省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,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以下15个单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:

  神木县神府革命纪念馆

  延安革命纪念馆

  洛川会议旧址

  刘志丹烈士陵园

  韩城市革命烈士陵园

  陕西历史博物馆

  西安事变纪念馆

 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

 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

  兴平市茂陵博物馆

  宝鸡市宝天英烈纪念馆

  汉中市汉中博物馆

  旬阳县红军纪念馆

  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

  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

 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单位,保持荣誉,戒骄戒躁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在保护基地文物、加强设施建设、健全规章制度、增强教育效果等方面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、新成果,把我省的国防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。

附件下载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